電梯等特種設備或将擁有“身份證”
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今天(26日)再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,草案确立了特種設備的“身份證”制度,規定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”,并明确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、産品質量合格證明、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、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;
(二)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;
(三)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;
(四)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日程維護保養記錄;
(五)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。